關于開展創建市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0〕15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就業再就業辦,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動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7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創業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30號)文件精神,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現就創建市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孵化基地”)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為主線,以培育創業主體為目標,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和自主創業的原則,通過建立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提供場地、稅費減免、創業指導培訓等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加快形成創業帶動就業良性機制。
(二)目標任務。2010年9月啟動創建工作,當年創建20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力爭到2012年全市建成50個以上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各區縣(自治縣)要參照市級創業孵化基地運行模式,建成1個以上區縣級創業孵化基地。使全市創業孵化基地總數達到100個左右,創業孵化企業達到3000戶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促進、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以政府促進、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運營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孵化基地運行經費通過財政補貼、企業融資、社會或個人捐贈等多元化投資解決,實行企業化運作。
(二)堅持統籌規劃、科學設置的原則。將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規劃與本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相結合。鼓勵開辦服務我市重點產業的孵化基地。發揮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市場、行業協會、培訓機構和企業等資源優勢,充分利用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孵化基地。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容并蓄的原則。建立健全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融資服務、事務代理等有效服務。除了國家明文限制行業(建筑業、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美容美發、酒吧等)外,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轉退伍軍人、留學回國人員、失地農民、三峽移民、文化創意和信息技術人員等各類創業主體均可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能夠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服務。
(三)有提供定向服務的管理服務機構。提供創業項目推薦和經營管理指導等服務,指導和協助孵化企業辦理開業相關手續。提供孵化企業需要的戰略設計、人才培養、市場營銷、法律、會計、評估、專利等方面的服務。提供創業培訓、創業能力測評、創業指導和創業信息等服務。協助相關部門落實孵化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協助退出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做好遷址、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服務工作。
(四)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納創業主體不少于20家。
(五)已接收孵化企業10家以上,并成功運營1年以上。
四、認定程序
(一)申請。從2010年9月1日開始,符合條件的單位可通過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及市級有關單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請(附件1、2、3)。
(二)審核。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就業再就業辦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會審,并到申報單位實地考查。
(三)認定。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就業再就業辦予以授牌認定。
五、政策扶持
(一)支持創業孵化基地的政策措施
1.市財政給予市級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貼。基地單位對財政補貼要實行專帳核算,財政補貼用于創業孵化基地為孵化企業購置辦公設備、場地租賃經費補貼。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清單應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就業再就業辦備案。
2.創業孵化基地日常運營管理費用實行政府以獎代補、企業或個人資助、適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等方式解決。創業孵化基地內新創辦的孵化企業50%以上成功運營1年以上、直接帶動5人就業1年以上的,按照2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該基地獎勵補貼。
3.創業孵化基地開展免費創業培訓的,按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向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4.允許創業孵化基地以參股等形式支持孵化企業發展。
(二)支持孵化企業的政策措施
1.建立市級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支持孵化企業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申請最高限額1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財政據實貼息;符合條件的孵化企業可申請最高限額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據實貼息。
2.符合條件的孵化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3.符合條件的孵化企業及其員工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
4.創業孵化期限為2年,超過期限的孵化企業應遷出創業孵化基地。
六、組織管理
(一)加強宣傳工作,營造輿論氛圍。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就業再就業辦要把創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作為本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重要突破口,結合創業型城市建設,認真收集整理相關工作信息,充分發揮各類宣傳平臺的作用,大力開展宣傳工作,促進創建工作開展。
(二)明確工作責任,落實政策措施。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就業再就業辦及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推薦和創建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效果評估、表彰獎勵等工作。要密切掌握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動態,協調落實政策措施,協助收集整理工作數據,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就業再就業辦。
(三)健全工作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創業孵化基地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加強對創業人員和企業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經營。對違反規章制度的,由創業孵化基地對其提出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使用財政補貼購買的辦公設備只能供孵化企業使用,不得挪用、轉借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因基地單位撤消、轉讓、破產等原因終止創業孵化基地運行的,使用財政補貼購買的辦公設備應移交給市人力社保局或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創業孵化基地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吸納創業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孵化成功率和財政補貼管理使用等工作進行考核。凡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并追回補貼資金。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市人力社保局就業促進處:劉 瑋 67507822
市財政局社保處:何 曉 67575340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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